日前,国家能源局山东监管筹办、省发展改革委、省能源局牵头发文,缩短全省燃煤锅炉电能替代电量奖励政策至2023年,2021-2023年分别按照70%、60%和50%奖励标准继续执行,届满自动暂停。 2017年-2020年,企业每用于1千瓦时谷段电量给与1.3千瓦时谷段电量奖励;2021年,企业每用于1千瓦时谷段电量给与0.91千瓦时谷段电量奖励;2022年,企业每用于1千瓦时谷段电量给与0.78千瓦时谷段电量奖励;2023年,企业每用于1千瓦时谷段电量给与0.65千瓦时谷段电量奖励。 关于调整燃煤锅炉电能替代专项行动有关政策的通报 各市发展改革委(能源局),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: 2016年以来,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八部委《关于前进电能替代的指导意见》(发改能源〔2016〕1054号)有关精神,我省先后实施了《关于减缓前进电能替代工作的实行意见》(鲁发改为能源〔2016〕1166号)、《关于实行燃煤锅炉电能替代专项行动计划的通报》(鲁经信电力〔2017〕421号),以关闭2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为突破口,大力前进电能替代。
截至2019年10月底,已总计已完成替代电量10.1亿千瓦时,节约标煤40万吨,排放量二氧化硫3万吨,排放量二氧化碳100万吨,为推展我省大气污染防治和煤炭消费压减充分发挥了大力起到。为了解持续前进电能替代工作,现就调整燃煤锅炉电能替代专项行动政策有关事项通报如下: 一、缩短电量奖励政策时间 2020年底前,燃煤锅炉电能替代用电之后按照《关于实行燃煤锅炉电能替代专项行动计划的通报》(鲁经信电力〔2017〕421号)政策继续执行。为大力对此企业表达意见,专责企业承受能力和电力市场成熟度,缩短燃煤锅炉电能替代电量奖励政策至2023年,其中,2021-2023年分别按照鲁经信电力〔2017〕421号规定标准的70%、60%和50%继续执行(参见附件),届满自动暂停。 二、具体政策适用范围 追加申请人电量奖励政策的项目,有误列为环保部门燃煤锅炉出局目录,且继续执行工商业及其他用电类别两部制电价的用电项目。
三、完备电量订购机制 燃煤锅炉电能替代项目所须要用电量,不参予我省电力市场交易,不划入企业月度偏差电量考核。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将替代电量集中于包代理,发电企业强迫股份,双方签定购售电合约。
每年1月底前,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将奖励电量继续执行实施情况构成书面报告,报省发展改革委、省能源局、山东能源监管筹办。 四、申报程序 项目申报程序之后按照《关于实行燃煤锅炉电能替代专项行动计划的通报》(鲁经信电力〔2017〕421号)有关拒绝继续执行。市能源、发展改革部门将白鱼实行燃煤锅炉电能替代的用户经审批后,报省能源局、省发展改革委备案,并向社会发布。
本通报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,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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